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暂时先不论这个行为是否有现实性,一般来说是不会得逞就被熊猫一掌打晕了。从目前我国的刑法来说,强奸罪所侵害的客体为妇女的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,所以强奸的对象只能是女性,如果强奸男的,不构成强奸罪,但是可以构成故意伤害罪。同样对大熊猫来说,大熊猫不能成为强奸罪的对象,如果主观故意是要强奸女性,结果那个女性是大熊猫,可以构成强奸罪未遂,对大熊猫造成伤害的可以进行行政处罚,造成大熊猫死亡的,可以构成非法杀害、猎捕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罪